一是抓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节,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在我局办理行政审批的项目,实行科室和个人连带责任制,全程进行跟踪监督,杜绝审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良行为。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国家鼓励支持的项目开辟环保“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国家限制性的产业严格审查、有选择性地审批;对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项目一律禁止审批。
二是抓好环境执法环节,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成立环境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环境执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是否有不遵守法律程序、不文明执法等行为。环境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亮证执法,执法必须有记录,完善痕迹管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管理,保障了环境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抓好排污收费环节,促进环境管理。
四及时将排污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排污费征收培训力度,使收费人员熟悉掌握收费程序、收费标准,不错收、不漏收。局领导适时介入对收费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督促,严厉杜绝人情收费、协商收费等行为的发生,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