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监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成本监审是物价部门近几年开展起来的一项工作,是价格工作的新内容、新亮点、新方向。成本监审,确切地说,是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其涵义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从概念上看,成本监审是物价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和过程,在整个价格工作中是一项从属于价格制定的工作。这其实只是一种表面认识,《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根据《价格法》,原国家计委于2003年初步建立起定价成本监审制度,以第25号令发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通过几年的实践总结,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对成本监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出台第4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又公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成本监审制度将由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使成本监审制度提升到“法”的层次。在价格领域的立法史上,如此紧凑的立法步伐并不多见。从物价部门近几年的工作安排上也可以体现出,成本监审工作在整个价格工作中的地位越显重要和突出。自2006年以来,遵化市物价局先后对供水、供热、天然气、公交车、物业、教育、医疗等多个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件数39件,核减成本逾400余万元,有效减轻了消费者负担,为政府调定价提供了基础数据。
(一)开展成本监审,是新形势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的需要。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以来,价格主管部门一方面按照“管大、管少、管好”的要求,不断放开已经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努力减少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按照“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要求,完善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取得的成绩是应当肯定的。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一直沿用了计划经济的模式,由企业或部门上报资料,有关业务科室审核作为定调价格的依据,缺乏正常的系统的资料积累和可参照的社会平均成本资料,没有专门的成本监审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上报的成本资料往往带有一定的“水分”,有的“水分”甚至相当大。这就直接造成了我们定调价的成本依据不够科学、不够合理,难免造成在一些价、费审批上背离价值,甚至出现虚高价格的现象。这种情况不改变,价格管理工作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前95%以上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的情况下,剩余的少部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都是非常重要的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要管好、管住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到定价科学、合理、公平,就必须把制价定费工作建立在成本监审和成本资料系统积累的基础上,必须完善成本监审程序和成本调查制度。这既是形势发展对价格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调定价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成本监审,是规范政府价格行为,促进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一个基本要求。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价格法》颁布实施以后,以《价格法》为中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集体审议制度、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的规章先后出台,价格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国家发改委修订施行的42号令和44号令,为搞好成本监审工作提供了新的依据。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一个必经之路,这项工作做好了,可以使成本监审与价费审批从定价环节上适当分离,在价格部门内部形成成本监审、价格制定和价格监督检查三位一体,实现各负其责、统一协作的良好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开展成本监审,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的需要。资源环境价格和民生价费问题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关系十分密切。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突出民生价费矛盾的化解则有利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而政府要成功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妥善解决各类民生价费问题,都必须建立在严格的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基础之上。如通过对水、电、气等垄断行业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逐步掌握社会平均成本,就可以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科学的成本依据,并可以对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客观的判断,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再如,通过向社会公布社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增强成本约束和社会监督,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在价格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投诉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二、成本监审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一)加强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约束和社会监督
加大垄断行业价格和收入分配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利用成本监审这一有力武器,强化对垄断行业价格的监管。一是要健全垄断行业价格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重点开展对水、电和石油液化气等行业的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核算体系,明确垄断行业定价成本构成及成本控制标准。二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垄断行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全国平均成本水平和各项经济技术控制指标,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使企业形成降低成本的外部压力。随着对垄断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成本监审在价格管理中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对成本监审的要求也将更高,成本调查机构要抓住对垄断行业进行成本监审这个机遇,加强对监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成本监审结论经得起检验,提高成本监审的地位和权威性。
(二)加强资源性价格成本监审,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价格部门当前的一个工作重点。成本调查机构必须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对燃气、发电、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成本监审,逐步建立成本调查、经营者定期上报成本资料和政府定价执行情况定期审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可比的各类行业、各种规模、各个时期的实际成本变动信息库,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依据,使资源环境价格与资源环境稀缺程度和资源环境价值相适应,促使经济主体自觉节约和合理使用资源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三)加强民生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推进价格惠民活动
成本是价格构成的重要因素,要深入开展价格惠民活动,从严控制民生价费的调升,就必须强化成本监审工作。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成本,堵塞企业虚报成本的漏洞,约束企业成本无节制上升和突发性上涨,强化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为政府科学定价提供成本依据。要加强涉及民生价费的价格成本监审,如:水、暖、天然气、公交车、有线电视、物业费等,在价格制定中要加入科学的成本约束机制,确保民生价费的公正、合理。要加强医疗机构的自制药剂价格成本监审,破解群众看病贵的难题;要配合整顿教育收费的一系列工作,做好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总之,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加大成本监审工作力度,是价格部门适应新形势发展,转变管理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一个根本要求,价格部门必须增强做好成本监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提高价格行政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科科长 袁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