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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街道】关于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

内容来源:系统管理员发表时间:2018-03-15 08:20:00浏览量:
 

——文化路街道党委书记 屈国强

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是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群众工作、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承担着居民自治功能,是服务群众的前线阵地,是做好社会管理、计划生育、综治、就业和再就业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的窗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具有三大主要职责,即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我们对文化路街道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社区建设基本情况

(一)居委会设置情况

文化路街道成立于20029月,现有21个社区居委会,其中8个社区居委会为201010月批准新建,20118月新居委会主任到岗,其他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等现正在筹备过程中。街道现有常住人口1978357341人,流动人口32000多人,辖区面积11.74平方公里。最大的社区为文礼社区,有居民27567413人;最小的社区为海金社区,有居民5171093人,海金社区受文化路街道和黄金武警八支队双重管理。

(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1个社区居委会中,有12个是租用民房办公,1个是自有用房,新增的8个社区居委会还没有固定办公场地,暂时与老居委会合署办公。在现有的13个社区居委会中,用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1个,60-100平方米的11个,100平方米以上的1个。办公用具为简单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旧电视,无电脑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

(三)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21个社区居委会共有工作人员64人,每个居委会平均由3-5人组成,除一名居委会主任是在编人员外,其余都是聘用“4050”的下岗人员。工作人员中30-5060人,50岁以上 4;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4人,中专(高中)学历60人。

(四)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待遇情况

社区在编人员21人,平均月工资2000元。聘用人员43人,平均月工资700元,全部交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

(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社区市民中心建设。海金社区拥有市民中心一座,占地400平方米,房屋12间,电教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一应俱全。二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扩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延伸,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加入志愿者队伍,活跃在社区服务的各个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少、素质偏低。每个社区居委会只有1名工作人员是由政府选派的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其余工作人员全部从“4050”下岗职工和家庭困难人员中招聘,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普遍偏低,工作能力较差。而享受财政就业保障补贴,也只能签约3年,人员流动性较大且招聘与管理分离,不利于社区管理和班子稳定。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待遇低。由于近年来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区人口急剧增加,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增多,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协助有关部门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政救助、老龄服务、劳动保障、卫生、人口计生、流动人口及特殊群体管理和服务等多项公共服务工作。有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为了方便居民,除了上班时间工作外,经常利用休息时间为居民服务,甚至走街串巷入楼上门为居民服务。除了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由市政府选派1名在编人员担任外,其他招聘人员扣除缴纳养老、失业、社会医疗保险,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元,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实际工作量相比偏低,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结构的进一步优化,造成人才流失,不利于社区的发展。

(三)社区居委会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办公场所相对不固定,不利于社区的长远发展。现有13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除海金居委会为自有用房外,其余皆为临时租用,由于是租赁用房,因房租连年涨价的原因,造成居委会经常搬家,给居民办事带来极大的不便;二是办公场所太小,各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的面积基本在20-100平米之间,只能满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需求和提供简单的社区服务;三是办公条件简陋,只有简单的办公桌椅、旧文件柜、旧电视、没有电脑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距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相差很远,严重阻碍着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社区居委会办公及党建等工作经费不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120号)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居民人数最低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计算,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按每名党员每年50元标准计算,列入市财政预算,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培训费,按照每年每个社区不低于5万元安排。目前,市政府已同意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每年2.4万元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但还没有按批复执行)。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培训费仍没有列入市财政预算,社区信息化建设尚未开展,阻碍了社区服务功能的扩展。

(五)社区居委会职能需进一步界定。一是目前社区居委会对自身性质不明,属性不清,定位模糊,职责不明,虽然社区居委做了大量的社区管理工作,但他们的管理职权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上级职能部门的授予和法律的认可,使社区居委在开展工作时显得没有权威,缺乏力度。二是由于社区功能定位模糊,很多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没有清晰正确的认识,没有考虑到社区的法律地位和执行能力,认为工作重心下移,工作落实到基层,就是要将机构延伸到社区,任务交给社区,甚至将有些执法权或社区无法完成的工作也下放到社区,使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无法落实。

(六)居民参与共建意识有待提高。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成这样一个组织,需要社区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行。目前,部分社区居民不理解、不支持社区工作,参与共建积极性、共建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于社区干部的入户调查、人口摸底、计划生育排查并不配合,看到社区干部上门干脆闭门不理,甚至有谩骂现象,工作无法推进。

三、对今后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通过调查研究,以文件方式统一思想,准确定位社区功能,切实改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职能错位现象,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做到“五个到社区”,即: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

(二)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办公用房配置。省委、省政府要求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由于我市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基本都是租赁的,如果全面启动建设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资金缺口很大。根据我街道社区居委会建设实际情况,13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按不少15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由市政府购买或租借方式解决;8个新建社区居委会,必须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按户口计算不足15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150平方米提供。对不符合规定配套建设标准和要求的不颁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由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查和验收,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一律不能通过验收,为以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打下基础。

(三)落实待遇,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120号)要求,社区居委会原则上由3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而我街道各社区居委会目前只是由3-5人组成。为提高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适当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借鉴镇村人员配备模式,建议招聘一批大学生村官或末就业的大学生充实到每个社区居委会,提高社区居委会人员的素质。选聘大学生到社区工作,从“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做起,用3-5年时间配齐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标准和政治待遇应与乡镇招聘的大学生村官相同,既提高了人员素质,又解决了社区班子稳定性问题。

(四)加强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制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积极为居民服务热情,关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注意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主任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二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逐步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积极把优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培养成为党员。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优先选任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激发社区工作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热情。

(五)强化理念,拓展社区服务范围。街道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而服务就成为街道社区工作的主题,是其生命力之所在。街道社区要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要认真做好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社会救济和优扶对象的福利性服务,还要做好幼托服务、婚丧习俗改革服务、家政服务、便民服务、再就业服务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好社区居委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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