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唐山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唐政法办字﹝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牢牢把握新时代营商环境新特征,突出问题导向,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抓手,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法治环境。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全面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法治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治理范围
(一)覆盖领域:公安、城管、安监、人社、文体、教育、地税、环保、国土、农牧、林业、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卫计、民政、市场监管、发改(物价)、人防、旅游、烟草等执法领域。
(二)指向对象:各执法部门及所属授权、委托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执部门及所属授权、委托执法机构。包括上述单位所属行政执法人员。
(三)监督内容:随机抽查2017年至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卷;随机核对制作法律文书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随机选择处罚对象进行回访;需要采取随机监督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实行先抽查罚没款收据、再抽查处罚台账、后抽查处罚案卷的倒查机制;一案一查、一案一议、一案一纠、一查到底,现场确认违法执法存在的问题并当场反馈建议意见,听取和记录受检单位的整改措施;一经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迅速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及时向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移交违纪违法办案线索。
四、治理重点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发现违法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应急案件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处罚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用执法权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处罚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执法人员面对处罚对象不说明来意,不亮明执法身份;设置障碍,刁难企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中旬至4月底)
1.组织保障。各执法部门要成立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负责科室,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于
2.自查自纠。各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行政处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处罚卷宗。完善台账,逐案登记,逐一打开,查清问题。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当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处理。各执法部门应当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材料,经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于
3.现场督办。市法制办将开展行政处罚“现场看”活动,现场查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履行程序和文明执法等情况;择机发放专项治理问卷调查表,随时听取处罚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客观评价,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执法单位认真整改,以开展此类活动为载体落实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的监督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5月上旬至8月底)
市政府法制办将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执法领域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抽查重点、热点、难点、疑点和复杂领域的行政处罚案卷,对查摆出的问题,将选择典型违法行政案例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至11月底)
1.建章立制。各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行政处罚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公开身份,亮证执法;拒腐防变,廉洁执法;梳理执法依据,公开权力清单;规范执法程序,文明高效执法;细化自由裁量权,严格公正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失职必问责。
2.总结报告。各执法单位应当对开展行政处罚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具体科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抓好抓牢抓实该项工作,联络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成立督查工作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将严肃问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市依法行政考核范畴,严格考核兑现。
(三)加强制度建设。相关执法单位应当以开展行政处罚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清醒认识不足,深刻剖析问题,出台彻底解决问题的具体工作措施,健全和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相关制度并认真严格执行,切实做到“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