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司法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单位诉讼案件相关情况,预防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诉讼案件报告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诉讼案件报告备案的范围
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报告备案范围。
二、诉讼案件报告备案的内容及时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参与诉讼案件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诉讼文书、诉讼事项及主要案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取得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法律文书后7日内,应当将该文书复印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对参与诉讼败诉的案件,应当写出专题报告同时报备。专题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应诉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争议的事实及理由;
(二)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过程;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四)判决或者裁定的结果;
(五)败诉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六)涉及赔偿或补偿的,提出意见建议;
(七)本案的经验与教训。
三、诉讼案件报告备案的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结合市人民法院,查询了解各单位诉讼案件情况,不定期对诉讼案件报告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生诉讼案件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