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政办〔2018〕25号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203号)、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8]44号)、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唐发改行费[2018]3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遵化市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遵化市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统称《清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单》共涉及3个部门、3项收费事项。执行中如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包括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变更等,按发改、财政部门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后,由相关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及时予以公布;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及本部门收费事项目录清单。
三、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相关部门要梳理完善本部门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2.遵化市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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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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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设立 |
依据 |
标准 |
降低幅度 |
备注 |
1 |
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中央 |
唐发改行费【2018】35号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降为1.4元(一次性计征)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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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央 |
冀价行费 【2017】203号 |
由每平方米1300元降低为每平方米1170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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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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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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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设立 |
依据 |
标准 |
降低幅度 |
备注 |
1 |
工信局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省 |
唐发改价格【2018】44号 |
由每千瓦时0.6-1.35元降低到每千瓦时0.6-0.9元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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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