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政办〔2018〕40号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遵化市市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遵化市市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遵化市市本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遵化市市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遵化市市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 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
交通局 |
《关于建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冀价经费字〔2006〕22号、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价费[2014]3号、 遵价费字[2013]3号、遵价管字[2012]1号 |
乘客 |
见文件 |
唐运集团、出租汽车公司 |
2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规划建设局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河北省定价 目录 |
遵政字[2010]119号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居民 |
见文件 |
环卫处 |
3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
旅发局 |
《河北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价费字[2012]5号、遵价管〔2015〕4号、遵价管[2015]5号、遵价管〔2015〕6号、遵价管[2015]7号、遵价批复〔2014〕29号遵发改价管[2017]2号 |
旅游人员及车辆 |
见文件 |
各景区管理处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 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4 |
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 |
规划建设局 |
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化市物价局(2012)批复第2号 |
住房使用者 |
见文件 |
规划建设局、遵化镇政府 |
5 |
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服务收费 |
城管局 交通局 |
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价费字[94]第2号、遵发改价费[2018]1号 |
停车车辆使用者(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见文件 |
车辆停放设施管理者 |
6 |
住房前期物业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
规划建设局 |
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价费[2015]5号 |
业主 |
见文件 |
各物业公司 |
7 |
天然气销售价格 |
规划建设局 |
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价管字[2010]第1号、遵价管字[2013]3号 |
居民和非居民用户 |
见文件 |
燃气公司 |
8 |
城区集中供热取暖费 |
规划建设局 |
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价管[2014]3号、遵发改价管2016]2号、遵发改价管[2016]3号 |
取暖用户 |
见文件 |
热力公司 |
说明: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省项目清单,在市内凡涉及中央、省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省目录执行。列入目录清单内容为本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2:
遵化市市本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 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 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服务收费 |
城管局 交通局 |
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价费字[94]第2号、遵发改价费[2018]1号 |
停车车辆使用者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见文件 |
车辆停放设施管理者 |
2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规划建设局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河北省定价目录 |
遵政字[2010]119号 |
产生生活垃圾 的单位 |
见文件 |
环卫处 |
说明: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省涉企项目清单,在市内凡涉及中央、省涉企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省目录执行。列入涉企目录清单内容为本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